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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经济犯罪侦查工作会议在京召开

1999-10-09 来源:光明日报 蔡侗辰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10月8日电经国务院批准,公安部今天在北京召开全国经济犯罪侦查工作会议,分析研究当前打击经济犯罪工作面临的形势,全面部署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的工作。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、国务院总理朱基就这次会议作出重要批示。

朱镕基在批示中指出:“打击经济犯罪工作很重要,这次全国经济犯罪侦查工作会议一定要开好,各级党委、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热情支持各级公安机关的工作。最近一个时期,各级公安、政法机关打击经济犯罪很有成绩,把一些大案、要案的潜逃主犯,一个一个抓了回来,大快人心,增强了对犯罪分子的威慑力量,我代表国务院对公安、政法战线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,并予嘉奖。”他强调指出:“我们不能看着成千万、上亿元的国有资产和人民的血汗钱流入犯罪分子手中而熟视无睹。一定要保证公安机关的办案经费,这是必须付出的代价,要从政治上,而不只是经济上看到打击经济犯罪的重要意义。”他还要求公安机关“要继续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,坚持不懈地重重打击经济犯罪,以取信于民,保卫国家利益。”

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、国务委员、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出席会议并讲话。他首先肯定了公安机关在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中取得的成绩,指出,改革开放特别是近几年来,在党中央、国务院的领导下,公安机关认真履行职责,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,克服各种困难,破获了一大批重大经济犯罪案件,抓获了一大批重要案犯。特别是1998年下半年以来,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走私和骗汇活动专项斗争,在金融、财税、商贸等领域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,加大了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力度。这些工作,有力地打击了经济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,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,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,作出了积极贡献。他同时指出,尽管打击经济犯罪取得了不小的战果,但目前这方面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。

罗干强调,进一步加强打击经济犯罪的工作,既直接涉及经济安全,也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。他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,进一步做好打击经济犯罪的各项工作。要把应该由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全部管起来,切实管好。要重点打击金融、财税、商贸等领域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严重经济犯罪,集中力量重点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。要切实加大对重要逃犯的缉捕力度,特别是对逃往境外的案犯,要千方百计,想方设法,缉拿归案。要加强对新形势下经济犯罪的特点、规律和发展趋势的分析研究,及时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。要严格掌握政策,严格执法,依法办案,不得插手经济纠纷。

罗干指出,要从根本上遏制和减少经济犯罪案件的发生,必须坚持“打防结合”的方针,既要严厉打击,又要整顿秩序,加强管理和防范工作,多管齐下,标本兼治,综合治理。有关行政执法部门、经济管理部门和各个企事业单位,要各负其责,密切配合,加强监管,共同做好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。

罗干最后强调,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、大力支持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经济犯罪工作。不管案件涉及到哪个部门、哪个地方,涉及到什么单位、什么人,都要旗帜鲜明地支持公安机关和其他政法机关依法办案。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,带头维护国家法律尊严,保证政令统一。政府部门必须同企业彻底脱钩,不得为任何企业提供担保,不得干扰司法机关严格公正执法。对领导干部纵容包庇经济犯罪,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,必须按党纪国法严肃查究,决不能姑息迁就。要切实帮助公安机关解决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。要按照中央的要求,对公安机关的工作经费予以保障。同时,还要增加必要的投入,以解决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所需要的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。对有争议的案件、疑难的案件,要加强指导、协调工作。

公安部部长贾春旺主持会议。公安部副部长赵永吉在会上作了工作报告,对公安机关加强经济犯罪侦查工作作了具体部署。

公安部机关、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公安厅、局和计划单列市、省会市公安局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。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、中央政法委员会、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中国人民银行、国家税务总局等20多个中央国家机关和部委局的有关负责人应邀出席了会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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